克拉玛依市中杰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向小兵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2035725260165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红星路副22-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克税稽罚〔2026〕21号
虚开发票行为
经查,你公司于2021年8月至2022年10月期间取得由新疆琳尔达商贸有限公司开具的共计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品名为*家用清洁电器具*海尔洗衣机等,发票代码6500203130,发票号码为04788362、04788363、03767852、03444586、04489421、04489422,发票金额合计370,070.80元,税额合计48,109.20元,价税合计418,180.00元。你公司已于取得发票后将上述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了认证、抵扣,共计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金48,109.20元。
通过调查核实,你公司因雇佣个人提供安装、运输等劳务,未取得发票,为虚抵增值税进项税额,在与开票方之间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小兵让对方开具上述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之规定,对你公司在与开票方之间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取得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定性为虚开发票。
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你公司2021年至2023年6月增值税原申报表及更正后申报表、上述6份发票认证结果清单、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小兵的询问笔录、你公司情况说明、上述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银行交易明细、相关人员吴双宝、董清斌、宋方询问笔录、补缴税款完税证明《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通知》(克区税 增抵〔2025〕200号)、2022年7月14日电子退库业务回单、你公司2022年7月14日10011记账凭证、你公司2022年7月、2023年1月、2023年2月及2023年6月增值税申报表附件(五)等证据资料。
其他违法,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5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克拉玛依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6-07-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