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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二七区真不错日用百货商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晋亚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10103MA9K8JM23E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嵩山路街道双铁路与天泰路交叉口向南200米路西刘砦新居七号院2号楼一单元203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二七市监处罚〔2026〕109号
2026年3月25日,我局接到举报称当事人制作、发布涉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广告。 经查,当事人为推广其抖音店铺销售的手提袋(商品ID3797416633694289938),自行购买练功钞等道具,2026年3月19日至3月24日期间,先后制作并在其合伙人抖音账号好看瓶艺(ID:1258276590717912)发布了4条涉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视频,具体情况如下: 1、2026年3月19日13:48发布“送茅台错误示范×”,观看次数2403次,视频引流交易订单金额1021.31元,退款金额132.13元; 2. 2026年3月19日21:02发布“高情商送茅台”,观看次数4148次,视频引流交易订单金额7159.28元,退款金额1010.4元; 3. 2026年3月21日20:12发布“烟搭桥 酒铺路”,观看次数3538次,视频引流交易订单金额65.76元; 4. 2026年3月22日17:16发布“高情商送南京”,观看次数3485次,视频引流交易订单金额0元。 上述视频标题经抖音平台审核后生成“送茅台的正确方法 江湖不是打打杀杀 江湖是人情世故”、“送南京的正确方法 高情商送南京,更懂你?”、“送茅台的正确方法 高情商送南京,更懂你?”等推广文案,视频中出现茅台、中华、南京烟酒的相关画面,传递“高情商送礼”“人情世故”等导向。根据抖店后台数据显示,上述涉案视频成交订单用户支付金额共计7103.82元。 另查,2026年1月28日22:17,当事人在抖音账号好看瓶艺(ID:1258276590717912)发布了“送茅台的正确方式 茅台摆不平事情很难摆平”的视频,视频中含有“茅台摆不平 事情很难摆平”、“领导也不敢收、太显眼”、“用这个茅台专用礼袋 装两瓶茅子两条华子”、“再装上“六六大顺””、“领导夸您会办事 事情也好摆平”等字样及相应画面,此视频引流交易订单32单,交易金额共计4374.12元。2026年3月18日,我局认定当事人制作发布的“送茅台的正确方式 茅台摆不平事情很难摆平”的视频属涉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我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并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二七市监责改﹝2026﹞14-201号),同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指导,送达了行政指导意见书(二七市监指导意字﹝2026﹞14-201号),督促当事人停止发布违背社会、国家基本价值取向,具有公众误导性、社会负面性的广告,积极引导其制作发布“正面、积极、向上”的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 当事人发布涉案广告视频,抖音平台未收取费用。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河南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举报单(编号:21410100002026032513367623)及视频证据:证明案件来源。 2、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制作、发布涉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事实情况。 3、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4、当事人制作的视频截图(制作日期:2026年3月19日至3月24日期间):证明当事人发布的涉案视频存在有涉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文字、画面。 5、当事人提供的涉案视频平台流量及销售数据:证明涉案视频影响情况。 6、当事人制作的视频截图(制作日期:2026年1月28日22:17)、视频引流订单详细信息:证明当事人发布的涉案视频存在有涉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文字、画面,以及对应视频引流订单金额等信息。 7、责令改正通知书(二七市监责改﹝2026﹞14-201号)及送达回证、行政指导意见书(二七市监指导意字﹝2026﹞14-201号):证明我局对当事人2026年1月28日22:17发布的涉嫌违法视频进行责改及行政指导的情况。 当事人在抖音账号好看瓶艺(ID:1258276590717912)发布的4条涉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视频,视频画面均含有购买当事人销售的手提袋(商品ID3797416633694289938)的链接,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利用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广告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二条 第一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之规定,当事人发布的4条涉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视频应被定义为广告,适用于《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二条 第二款:“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四款:“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涉案广告,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处罚款11478元。
11478.00元
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3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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