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鑫吉云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罗强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2504MAEM0CBJ0M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太平街道吉山社区吉山村8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红弥处罚〔2026〕147号
经查实,1.当事人于2025年9月16日依法取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植物饮料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主体合法。
2.2026年4月9日检查发现:当事人生产的“玫瑰醋小蛮腰植物饮料”标识商品条码为6978682150099,通过“条码追溯”小程序扫商品条码显示企业名称为“弥勒市垒鑫商贸有限公司”,该公司无法提供弥勒市垒鑫商贸有限公司委托该公司生产的相关证明文件。执法人员现场下达《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弥市监责改〔2026〕30040901号)责令其在2026年4月25日前改正违法行为。2026年4月27日执法人员再次来到该公司进行复查商品条码整改情况,发现该公司成品库合格品区内有2026年4月27日生产的5L蓝莓醋、2026年4月26日生产的3L蓝莓醋等不同生产日期的13个批次(8个品规)合计2678瓶植物饮品,仍使用“弥勒市垒鑫商贸有限公司”商品条码。生产日期分别为2026年4月10日、11日、13日、17日、20日的植物饮品在2026年4月27日之前已销售了共371瓶。2026年4月30日当事人对上述商品条码整改完毕。
3.当事人2026年4月8日生产的百香果醋(植物饮品)(生产者名称:云南鑫吉云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日期:2026-4-8;规格:400ml/瓶)、黑枸杞醋(植物饮品)(生产者名称:云南鑫吉云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日期:2026-4-8;规格:400ml/瓶),经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抽检,百香果醋(植物饮品)的菌落总数标准指标n=5;c=2;m=102;M=104,实测值430,500,470,450,490,不符合GB 71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黑枸杞醋(植物饮品)菌落总数标准指标n=5;c=2;m=102;M=104,实测值340,460,440,370,330;酵母标准指标≤20,实测值1400000,不符合GB 71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6年5月25日生产的黑枸杞醋(植物饮品)(生产者名称:云南鑫吉云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日期:2026-5-25;规格:400ml/瓶),经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抽检,黑枸杞醋(植物饮品)的菌落总数标准指标为n=5;c=2;m=102;M=104,实测值为3.7×103、2.6×102、2.7×102、2.6×102、2.9×102,不符合GB 71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4.案涉百香果醋(植物饮品)共生产了52件,12瓶/件,共624瓶,销售价格为20.90元/件,销售了50件,抽样10瓶,员工饮用14瓶;案涉黑枸杞醋(植物饮品)共生产了51件,12瓶/件,共612瓶,销售价格为20.90元/件,销售了50件,抽样10瓶,员工饮用2瓶。至收到检验报告之日,已经全部销售完,无法召回。依取得的证据材料,货值金额共计20.90元/件*(52件+51件)=2152.70元,无合法必要支出,扣除员工饮用的,得违法所得20.90元/件*100件+20瓶*1.74元/瓶=2124.80元。
案涉黑枸杞醋(植物饮品)生产了98件,每件12瓶,共1176瓶,每件售价26.6元,已经全部销售完了,货值金额为26.6元/件*98件=2606.80元,违法所得26.6元/件*98件=2606.80元。
上述检验不合格两款植物饮料货值金额共计4759.5元,违法所得4731.6元。
1.没收违法所得4731.6元;
2.罚款:70500.00元(大写:柒万零伍佰元整);
以上罚没款合计75231.60元(大写:柒万伍仟贰佰叁拾壹元陆角整)。
70500.00元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