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区南方电瓶增压器经销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钟泽兵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203MA0NYXNW14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区三八路青年19#-1-4号底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昆市监处罚〔2026〕252号
经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定:钟泽兵销售的TDT3061Z、TDT2259Z两种型号电动车被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为不合格产品;公安机关在钟泽兵仓库内查获的TDT3049Z、TDT3061Z、TDT3054Z、TDT3065Z、TDT3053Z、PT2277Z、TDT2259Z七种型号电动车,经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鉴定均为不合格产品。截至包头市公安局青山分局查获,当事人共销售以上多种型号不合格电动自行车1039辆,销售金额1569631元。
经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认定已销售部分犯罪数额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已销售部分距目前时间较长,无法进一步调查,无法认定违法所得数额。库存不合格电动自行车209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6963.10元
包头市昆都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包头市昆都仑区知识产权局)
2026-07-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