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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动心大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东山农贸市场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成龙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530302MA6NJ1KK6K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东山镇高家村农贸市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曲麒处罚〔2026〕221号
2026年5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后对云南动心大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东山农贸市场店进行责令改正情况复核,现场查见:1.该店正常营业;2.该店执业药师郑礼江不在岗,已挂告知牌;3.该店执业药师不在岗期间销售处方药。后经立案调查,由于当事人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销售员对相关规定不熟悉,导致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该行为属于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现场告知了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药品零售企业营业时间内,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不得销售处方药。”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药品零售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三)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的药师或者药学技术人员管理要求的。” 鉴于本案系当事人首次违法,违法经营的文化程度有限等因素,且案发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案件调查,主动整改并承诺自己认真学习《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五)项及《云南省市场监管减轻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条减轻处罚的情节。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拟给予云南动心大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东山农贸市场店行政处罚如下: 1.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1000.00元
麒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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