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小绒伞健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庄莉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2MABMFAKL5J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香港路107-109号-2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岸市监处罚〔2026〕108号
现已查明,当事人将印有生产商安徽恒宸堂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包装盒,交由安徽红槿颜药业有限公司生产乌梅三豆饮。造成了乌梅三豆饮包装标签的生产商与实际生产商不一致,标签含有虚假内容。
当事人于2026年3月1日和生产商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委托其加工乌梅三豆饮(规格型号:120g(6g*20袋/盒)50盒,通过拼多多平台开办的“蒲公英健康调理草本坊”进行销售,截至案发,共销售14盒。本案货值金额2000元,违法所得568.4元。
当事人案发后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立即公告召回涉案产品,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适用指南》第六条第三项“(三)从轻行政处罚是指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轻、较少的处罚种类或者较低的处罚幅度。其中,罚款的数额在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中较低的30%部分(含本数)范围内确定;只规定有罚款上限,未规定罚款下限的,在上限值的30%以下(含本数)范围内确定;”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568.4元;
2.没收“乌梅三豆饮”(规格型号:120g(6g*20袋/盒),生产日期2026年3月19日)36盒;
3.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