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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乡县达板奴海甜醅醪糟食品小作坊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马强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2926MA73Q06X24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临夏州东乡族自治县达板镇达板村三社2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市监罚〔2025〕1号
2024年8月7日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城关区南滨河路福来顺凉皮经营店从东乡县达板奴海甜醅醪糟食品小作坊店购进的甜醅进行了抽样送检,2024年9月12 日我局接到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出具的该产品检验报告[NO:LZ2024S11156],检验结论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9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及检验结果告知书,并对其主体资格及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经查,该店主体资质齐全,当事人陈述2024年8月5日加工生产了70斤甜醅,每斤按2.4元出售,该批甜醅在检查时全部售出,由此执法人员计算货值金额为168元。执法人员向当事人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东县市监责改[2024]55号),要求当事人停止制售食品添加剂超标甜醅的违法行为;同时,下达了《询问通知书》(东县市监询通[2024]36号)。2024年10月16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在询问过程中当事人对其制售食品添加剂超标甜醅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我局于2024年11月13日对当事人马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但于2024年10月12日、10月19日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对西固区马永志酿皮店、城关区品味小哥凉皮店从东乡县达板奴海甜醅醪糟食品小作坊店购进的甜醅进行了抽样送检,11月6日11月14日我局再次接到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出具的该产品检验报告[NO:LZ2024S15087、NO:LZ2024S15465],检验结论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分别于2024年11月8日、11月25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及检验结果告知书,并对其主体资格及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经查,该店主体资质齐全,当事人陈述2024年10月10日加工生产甜醅70斤,销售价为2.4元/斤,该批甜醅在检查时全部售出,由此执法人员计算该批甜醅货值金额为168元;执法人员向当事人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东县市监责改[2024]68号),要求当事人停止制售食品添加剂超标甜醅的违法行为;同时,下达了《询问通知书》(东县市监询通[2024]54号)。其陈述2024年10月19日生产了约70斤甜醅,销售价为2.4元/斤,所有甜醅于当天全部售出,由此执法人员计算该批甜醅货值金额为168元。两批甜醅货值金额为336元。随即执法人员向当事人现场下达了《询问通知书》(东县市监询通[2024]55号)。2024年12月19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再次进行了询问,在询问过程中当事人对其制售食品添加剂超标甜醅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陈述在第一次处罚后他认为甜蜜素在甜醅子需限量使用,在后续抽检中才明白甜蜜素在生产中不得使用;本案自审查立案以来,整个程序均按法律规定进行,程序合法。
对东乡县达板奴海甜醅醪糟食品小作坊店(个体工商户)进行了: 1.罚款:金额75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金额336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7836元,大写柒仟捌佰叁拾陆元整。
7500.00元
东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18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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