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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川区宝积路佳美电器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永海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0403MA74UXAQ37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宝积路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24
2021-12-10
(2021)甘0403民初27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平川区宝积路佳美电器超市、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市监罚〔2026〕134号
经查,当事人2020年下半年从兰州东部瑞德摩尔志高厨卫店甘肃总代购进的样品灶具,双灶购进价格是360元/台,销售价格是1599元/台。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2020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新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后,原强制性国家标准同时废止。”的规定,GB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强制性国家标准已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当事人销售的涉案家用燃气灶具实施的GB16410-2007《家用燃气灶具》国家标 准已同时废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八条“国家对必须经过认证的产品,统一产品目录,统一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标志,统一收费标准。统一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发布,并会同有关方面共同实施”及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2019版-2023修订版)的规定,家用燃气灶具已列入目录中,属于必须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的产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防爆电气等产品由生产许可转为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实施要求的公告》(2019年第34号)规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防爆电气、家用燃气器具和标定容积500L以上家用电冰箱纳入CCC认证管理范围,……。自2020年10月1日起,以上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认证标志,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规定,涉案家用燃气灶具自2020年10月1日起不得销售,当事人未建立经营台账,无法提供涉案家用燃气灶具的供货方资质和进货票据,涉案家用燃气灶具的购销数量无据可查,根据证据材料和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计算得出上述涉案燃气灶具的货值金额共计1599元(按销售标价算),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对平川区宝积路佳美电器超市进行了: 1.罚款:金额959.4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959.4元,大写玖佰伍拾玖元肆角整。
959.40元
白银市平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