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新疆泰和洪伟贸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洪伟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5MAE1QXC600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1119号大成尔雅G2-38(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税稽罚〔2026〕50号
(一)你单位经营注册地址不存在,被认定为走逃失联户 新疆泰和洪伟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你单位)注册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1119号大成尔雅G2-38(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实际检查查无此户,大成尔雅物业工作人员确认该地址无你单位。检查人员两次拨打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及办税人唯一电话号码均为已停机,通过实地走访、邮寄等方式,均无法联系到你单位。2024年11月19日你单位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走逃失联户。 (二)进销不匹配,有销无进,有悖经营常规 你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你单位未取得过任何发票。你单位2024年10月30日、2024年11月1日向1家公司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28份(已全部冲红),发票金额合计11,150,577.02元,税额合计1,449,574.98元,价税合计12,600,152.00元。 经比对,你单位存在有销无进的情况。 (三)使用虚假账户信息 检查人员通过金税三期征收管理系统中,未查询到你单位备案的银行开户信息,根据你单位开具发票票面信息中反映的开户行及账号,经查询无该账号。 综上所述,你单位虚假注册、短期内开具发票后走逃失联、提供虚假账户信息,有销无进,符合空壳公司特征。你单位在2024年没有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向1家公司虚开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28份,发票金额合计11,150,577.02元,税额合计1,449,574.98元,价税合计12,600,152.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993〕6号发布 国务院令第764号修订)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你单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为他人或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40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6-03-2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1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5-07-1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