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市赛尔江供水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赛尔江·居尼斯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701MA775CJX7K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博州博乐市阿热勒托海国营牧场多尼吉尔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博市市监处罚〔2026〕123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0年与阿热勒托海国营牧场签订供水服务合同,负责青山小区、吾兰布河村、苏门迭布斯格村片区居民供水。2016年至2021年,当事人自行采购民用水表对上述片区居民水表分批更换,案涉水表用于居民用水贸易结算,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当事人未依法送法定计量机构完成首次强制检定,直接将未经检定水表安装投入使用。同时,当事人实施水表换装作业期间,未按规定建立完整水表安装管理台账,水表安装底数不清、全流程无法追溯,现场仅提交居民网格房屋图纸,该图纸仅标注房屋点位,未登记水表编号、安装户数等计量信息,无法佐证实际水表安装数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检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责令停止使用未经计量检定的水表,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500元整(伍佰元整)
500.00元
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