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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山市永漋镇征兵批发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征兵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821MA4D5JU30W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京山市永漋镇兴隆路4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京山市监处罚〔2026〕249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6年2月购进了4箱“万载特产发财喜炮”每箱22个,共88个,上述鞭炮未见外包装箱,当事人陈述外包装纸箱因下雨泡水而丢弃,因此无法确定该鞭炮的生产日期,该鞭炮最小单元上贴有标签,标签内容为:产品名称:万载特产发财喜炮,产品类别:爆竹类,生产日期:见外包装,产品级别:C级,保质期:三年,装药量:≤0.2克/个,执行标准:GB10631-2013 GB24426-2015等。根据GB 24426-2015《烟花爆竹 标志》 第5.1项要求“ 个人燃放类产品销售包装标志应符合GB 10631的规定,基本信息应包含:产品名称、消费类别、产品级别、产品类别、制造商名称及地址、含药量(总药量和单发药量)、警示语、燃放说明、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编号。计数类产品应标明数量。”,该鞭炮外包装未见生产日期、厂名厂址、合格证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于当事人未制作销售记录未留存进货单据,因此无法确定上述鞭炮的来源。上述鞭炮的进货价格为4.5元/个,销售价格为8元/个,截止2026年8月17日共销售了上述鞭炮共37个,当事人经营的涉案鞭炮货值金额为704元,违法所得为129.5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所述,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鞭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鞭炮,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鞭炮51个; 2、没收违法所得129.5元; 3、罚款1408元。 上述罚没款合计1537.5元。
1408.00元
京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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