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扎兰屯市荣姐面条加工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沛玲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0783MA0QJEGG5K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向阳办安乐居3组纸浆西门西侧500米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6-11
(2024)内0783民初489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郑**
扎兰屯市荣姐面条加工厂
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6-06
2025-01-27
(2024)内07民终2537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郑**、王**等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扎市监综执处罚〔2026〕30号
经查,当事人扎兰屯市荣姐面条加工厂(刘沛玲)于2019年11月07日登记注册成立,2024年02月04日取得《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根据执法人员现场调查询问,当事人销售的绿色面条外包装袋标签未标注原料“菠菜”,当事人确有销售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该厂从业人员王金荣陈述:该厂于2025年11初开始生产销售绿色面条,于2025年11月末因外包装袋未印刷完成停止生产销售绿色面条,在生产过程加入现榨菠菜汁使面条呈绿色,因销售情况不好,共生产销售31斤,该面条成本价格为2.50元/斤,销售价格为3.00元/斤。本案货值为93.00元,经扣除合理必要支出费用,本案违法所得核定为15.50元。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销售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违法行为属实。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的规定,构成了销售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1000.00元
扎兰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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