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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州古城文化旅游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胡光钧注册资本:14021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20924052909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涪陵区白涛街道柏林村五组(自主承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27
(2024)渝0112民初3197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万**
许*,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涪陵中心支公司,重庆市涪州古城文化旅游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泰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涪陵市监处罚﹝2026﹞414号
涪陵体育场停车场属于涪陵体育场的附属停车场,由原国有独资的重庆市涪陵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7年投资建设并经营,属于国有,后国有独资的当事人根据重庆市涪陵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涪陵国资发〔2024〕90号文件对重庆市涪陵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了吸收合并(合并后法定代表人为邹培,后变更为胡光钧),重庆市涪陵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注销,停车场变为由当事人经营。当事人经营期间,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1年8月18日下发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21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87号),并要求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根据该方案要求,在公园、文体场馆等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库)停放的,每日开放时间段首次停车两小时内免费,超过两小时减半收费。经查,涪陵体育场属文体场馆,与其附属的停车场均为国有,故涪陵体育场停车场在每日开放时间段(8点到20点)应按渝府办发〔2021〕87号的要求收取停车费,而当事人未执行上述规定,于2026年1月3日、2026年1月7日、2026年1月11日对当日首次停车的同一电动号牌汽车分别收取了15元、15元、14元的停车费,该车三次停车时长分别为10小时6分、停车时长10小时5分、5小时16分,应收取停车费分别为13.5元、13.5元、6元,当事人分别多收取了1.5元、1.5元、8元,共11元。根据以上事实,本局认定当事人违反价格政策收取停车费11元,违法所得11元。当事人多收取的11元停车费未支付任何费用。当事人在本局调查前已以免收一月停车费的方式向消费者退还了多收取的停车费。
1、处以罚款人民币叁拾元整(¥30.00)。
30.00元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