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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读书郎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胡强钢注册资本:218.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820666324735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慈溪市附海镇花木村三节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9-14
(2026)浙01民初721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艾影(上海)商贸有限公司
慈溪市右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宁波读书郎儿童用品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6-08-28
(2026)浙02行终441号
工伤保险资格认定
宁波读书郎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6-05-22
(2026)浙0282行初62号
工伤保险资格认定
宁波读书郎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慈溪市人民法院
4
2022-12-01
(2022)浙0282民初1116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慈溪市禾通电器厂
宁波读书郎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慈溪市人民法院
5
2021-11-18
人事争议
彭*
宁波读书郎儿童用品有限公司,慈溪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
慈溪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8-01
2019-07-09
(2019)浙0521民初2695号
加工合同纠纷
湖州瑞玺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与宁波读书郎儿童用品有限公司、胡**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9-08-01
2019-07-05
(2019)浙0521民初2470号之一
加工合同纠纷
湖州瑞玺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与宁波读书郎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8-12-27
2018-09-17
(2018)粤民终1512号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宁波读书郎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益典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18-08-16
2018-04-23
(2018)黔03民辖终69号
返还原物纠纷
宁波读书郎儿童用品有限公司、李**返还原物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管辖案件
5
2018-06-06
2018-02-01
(2017)京73行初6331号
行政案由
宁波读书郎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6
2017-12-28
2017-10-23
(2017)浙0282民初660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读书郎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与李**、田*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86060.00元
民事案件
7
2017-10-01
2017-02-10
(2017)浙0282民初43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读书郎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与李**、田*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86060.00元
民事案件
8
2017-06-30
2017-06-02
(2017)浙02民终95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李**、田*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6-05-30
2016-05-30
(2016)浙0282执254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读书郎儿童用品有限公司、杭州尊仕家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16-03-24
2016-03-24
(2016)浙0282民初164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读书郎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与杭州尊仕家居有限公司、陈**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82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市监处罚﹝2026﹞15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4月,当事人共生产700台型号为DSL-D-003A2的LED灯,并在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情况下对外销售。2026年5月26日,该款LED灯检验结论为不合格。<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生产并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LED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并决定处罚如下:没收不合格的LED灯698台(含2台备样)。当事人擅自出厂并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LED灯,其行为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一个月内改正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8000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生产并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LED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并决定处罚如下:没收不合格的LED灯698台(含2台备样)。当事人擅自出厂并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LED灯,其行为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一个月内改正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80000元。
80000.00元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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