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九鲜(台州)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秀明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1081MADQTY2N63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坞根镇下呈工业区(温岭市富鑫家具有限公司内3号楼)(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市监处罚〔2026〕719号
当事人系取得许可的食品生产企业,涉案韩式泡菜为当事人生产的预包装食品。2026年2月6日,当事人生产涉案批次韩式泡菜5箱,总计75罐,均销售至台州市****食品商行,销售价格85元/箱,销售金额总计425元。当事人生产的该批次韩式泡菜生产时超限量使用了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钠;其在销售端经抽检,检验结果为脱氢乙酸钠项目、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合格。即,当事人2026年2月6日生产的涉案批次韩式泡菜属于超限量食品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当事人生产销售该批次韩式泡菜的违法所得为425元。
当事人生产销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韩式泡菜,其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之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予以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没收违法所得425元;2.罚款15000元。
15000.00元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