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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泰县保禄购物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苏士光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0423MA746KU01W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一条山镇昌林路北113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3-13
健康权纠纷
景泰县保禄购物超市
景泰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8-20
2020-04-13
(2020)甘0423民初374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2020)甘0423民初374号原告吕**与被告景泰县保禄购物超市(以下保禄超市)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84691.68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景泰)市监罚〔2026〕113号
经查,涉案FW8500-3A先科牌电饭锅,当事人于2025年11月11日从西安市新城区富锋百货商行购进,共购进数量6台,购进单价48元/台,购进总价款288元;涉案电饭锅对外销售标价80元/台,6台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全部货值金额480元,当事人建有销售清单。综上,本案涉案FW8500-3A先科牌电饭锅销售金额总计480元,违法所得为192元。 当事人购进该批电饭锅时,索取并留存了供货商经营资质、进货票据,查验了供货商资质文件、涉案产品3C强制性认证证书以及产品包装内的合格证。当事人在销售过程中,仅对电饭锅外观是否破损进行检查,未拆解查看产品内部结构,在销售环节并不知晓涉案电饭锅电热盘底部自攻螺钉尖端外露,存在机械划伤的人身安全隐患;收到不合格检验检测报告之后,才知晓该产品结构安全项目不合格,存在安全风险。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未提出书面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不申请复检。 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检测报告》后,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立即在超市门口张贴召回通知,自召回通知发布之日起,无费者向当事人要求退货、赔偿行为发生。案发后,当事人主动提出整改措施:一是立即对店内全部电热锅、电饭锅等液体加热类小家电开展库存自查排查;二是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后续进货必须完整索取供货商资质、产品合格证明、3C认证等资料;三是组织超市从业人员学习产品质量相关法律法规,防范同类质量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鉴于涉案产品上游供货方西安市新城区富锋百货商行不在本局管辖区域,经报请县局领导同意,本局于2026年8月19日制发《案件线索移送函》(景泰)市监移函〔2026〕36号,将西安市新城区富锋百货商行涉嫌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线索移送西安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处置。
对景泰县保禄购物超市进行了: 1.罚款:金额480元; 2.没收违法所得:金额192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672元,大写陆佰柒拾贰元整。
480.00元
景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7
2
(景泰)市监罚〔2026〕32号
经查询中国食品(产品)安全追溯平台得知,该批“宠象”炭烧棒(马铃薯味)食品标签标识的商品条码:6950342401710为由平原县星鑫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谷物车轮造型泡芙(苹果味)的商品条码(条码状态:该商品条码已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注册,编码信息已按规定通报)。该批“宠象”炭烧棒(马铃薯味),系当事人2026年04月01日从平原蒸火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的,共购进24瓶,购进价格是5元/瓶。购进时未查验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也未通过中国食品(产品)安全追溯平台查询对应的商品条码注册信息。当事人现场提供了该批“宠象”炭烧棒(马铃薯味)的电子发票、《出厂检验报告》、受委托商平原县星鑫园食品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截止查获,共销售了21瓶,销售价格10.8元/瓶,剩余3瓶,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做下架处理。该案货值为259.2元。
对景泰县保禄购物超市进行了: 1.罚款:金额310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3100元,大写叁仟壹佰元整。
3100.00元
景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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