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新疆龙淼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徐延龙注册资本:1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3126328804600U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叶城县巴仁乡巴什巴仁村2组167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3-21
(2024)新3126民初4062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古则力·坎麦尔
新疆龙淼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叶城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喀税稽罚〔2026〕57号
(一)发票违法事实 你单位与沈阳永昌伟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沈阳威瑞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无真实经营交易的情况下伪造21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之规定,属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伪造发票而受让行为。 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1:2019年9月取得发票的记账凭证及发票复印件;异地协作平台证据资料复印件;你单位情况说明1份;中国工商银行查询账户记录用于证明你单位取得的21份发票为伪造发票。 证据2:你单位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复印件、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复印件(2019年2023年)用于证明你单位多计提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二)少缴印花税的违法事实 1.运输合同 你单位2020年至2023年期间,签订运输合同,发生运输费用,未按规定申报缴纳运输合同印花税,合计计税金额为11,853,225.50元,其中2020年未申报运输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为2,333,659元、2021年未申报运输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6,589,566.50元,2023年未申报运输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2,930,000元。 2.买卖(购销)合同 你单位2020年至2023年期间,签订买卖合同未按规定申报缴纳买卖合同印花税,合计计税金额104,012,337.89元,其中2020年未申报购销印花税计税依据为26,529,432.07元、2021年未申报购销印花税计税依据为50,045,983.00 元、2022年未申报买卖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为 22,148,382.00元、2023年未申报买卖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为5,288,540.82元。 3.仓储合同 你单位2020年至2023年期间,签订仓储合同,发生仓储费用,未按规定申报缴纳仓储合同印花税,合计计税金额158,600元其中2020年未申报仓储印花税计税依据为71,600元、2022年未申报仓储印花税计税依据 16,000元、2023年未申报仓储印花税计税依据71,000元。 以上违法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1:你单位2020年2023运输发票清单复印件、运输合同复印件、出口合同明细表、出口合
未按照规定设置和保管账簿或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33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6-08-2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1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喀什地区叶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