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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柳馨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建录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0802MA720X8F5U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定北路31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崆)市监罚﹝2026﹞230号
2026年2月6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退费花名册、退费票据及整改情况,经执法人员随机走访博爱小区22户住户,当事人已将多收取价款48884.65元全部予以退还。2026年1月16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下发了(平崆)市监先告〔2026〕2-1号《责令退款事先告知书》,拟责令当事人将违规收取价款48884.65元限期退还住户,逾期未退还的部分,本局将依法予以没收,拒不退还将从重处罚,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2026年1月27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下发了(平崆)市监责退〔2026〕2-1号《责令退款通知书》,责令当事人15日之内将违规收取价款48884.65元全部退还。
对平凉柳馨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1.罚款:金额24442.32元;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24442.32元,大写贰万肆仟肆佰肆拾贰元叁角贰分整。
24442.32元
崆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5
2
(平崆)市监罚﹝2026﹞230号
经查,博爱小区原由博爱房地产开发公司对其进行物业服务管理,与国网平凉供电公司签订《转供电合同》,博爱房地产开发公司现已申请公司破产。平凉柳馨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接手开始管理小区,业主委员会与中街街道办事处无法提供博爱房地产开发公司破产清算法院判决书,《转供电合同》未能做变更,平凉柳馨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给国网平凉供电公司缴费的票据收费单位仍是博爱房地产开发公司,小区住户收费单位为平凉柳馨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博爱小区物业站。根据平发改价格[2019]268号《平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平凉城区自来水价格的批复》和平发改价格[2015]643号《关于调整平凉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批复》居民生活用水价格2.55元/M3,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0.95元/吨。按照第一阶梯水价对多层楼以3.5元/M3收取水费;根据区住建发[2017]68号《关于公布平凉市住房物业服务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等问题的通知》和根据平发改收费[2017]19号《平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关于公布平凉市住房物业服务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等问题的通知》,有二次供水设施的物业小区可收取二次供水设施运行费,收取标准按实际用水量每立方米收取0.10元,按照第一阶梯水价对高层以2.65元/M3+0.95元/吨=3.6元/M3收取水费。当事人对其管理的博爱小区1、2、4号楼多收取水费情况:13615立方米(总水量)×(3.8元-3.5元)=4084.5元;5号楼多收取水费:9773立方米(总水量)*(3.8元-3.6元)=1954.6元;水费总计:4084.5+1954.6=6039.1元。按现行居民生活用电电价0.51元/千瓦时执行;第二档电量为161-240千瓦时/户·月,电价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为241千瓦时/户·月及以上,电价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30元;2021年8月,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价格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1]508号)中指出“对安装非分时计量电表的用户非电网直供电电价按‘基准电价+最大上浮幅度’方式形成,其中安装非分时计量电表的居民、农业用户基准电价分别按非电网供电主体向电网企业购电对应电压等级的居民会表目录电价、农业生产目录电价执行;居民用户最大加价幅度按非电网供电主体供电用户规模确定,当事人提供的对其管理的博爱小区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水、电费及公共照明费收取缴费明细表。经计算,1、2号楼按0.6元/度收取电费,多收金额:273682度(总电量)×(0.6元-0.555元)=12315.69元;3、4号楼按0.56元/度收取电费,多收取金额:184076度(总电量)×(0.56元-0.555元)=920.38元;5号楼按0.65元/度收取电费,多收金额:283445度(总电量)×(0.65元-0.555元)=26927.28元。多收电费总计12315.69元+920.38元+26927.28元=39965.55元;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甘发改价格(2023)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平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平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平发改价格(2023)244号〕关于印发《平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2021年8月,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价格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1]508号)中指出“对安装非分时计量电表的用户非电网直供电电价按‘基准电价+最大上浮幅度’方式形成,其中安装非分时计量电表的居民、农业用户基准电价分别按非电网供电主体向电网企业购电对应电压等级的居民会表目录电价、农业生产目录电价执行;居民用户最大加价幅度按非电网供电主体供电用户规模确定,具体为:3000户以上加价不超过2分,1000—3000户加价不超过3分,1000户以内加价不超过4分。有条件非电网供电主体可选择不加价,合理线损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等途径解决。存在多层非电网直供电情况的,用户执行的加价幅度合计不得超过最大加价幅度”。当事人管理的博爱小区3、4号楼以2元/户/月收取公共照明费3号楼:17(户数)×2元×12月=408元。4号楼:43(户数)×2元×12月=1440元。公共照明费总计:(408元+1440元)×2年=2880元;我局执法人员根据提取的相关证据和当事人提供的情况说明及收费票据,确认当事人对其服务的博爱小区住户:1、2号楼以0.6元/度;3、4号楼0.56元/度;5号楼以0.65元/度收取电费及3、4号楼2元/户/月收取公共照明费,按照3.8元/M3收取水费的行为,构成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收取电费、水费及自立收费项目收取公共照明费的违法事实;平凉柳馨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博爱小区物业站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电费多收39965.55元、水费多收6039.1元,公共照明费多收取2880元,三项合计48884.65元,属违法所得。当事人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收取电费、水费及自立收费项目收取公共照明费的行为予以确认。
罚款24442.32.元。
21.00元
平凉市崆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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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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