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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红红餐饮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肖翠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4MAC90F6L8D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仙桃市龙华山钱沟健康路市场内(自主承诺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6〕675号
经查明,2026年4月5日,当事人从仙桃市老戚食品经营部购进浙江吉高德色素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二晟?复配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橙黄)6瓶,包装上的内容为:名称:二晟?复配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橙黄);净含量:500G;生产商:浙江吉高德色素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岗市时代大道731-855号5幢1-3层;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20133038303179;产品标准号:GB26687-2011;生产日期:2025年9月1日;生产批号:2025090101;保质期:五年,该产品包装上标有使用范围和使用量:本品可使用于食品着色,使用范围和使用量按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使用。购进单价为32 元/瓶,购进6瓶,付款192元,然后用于在制作烤鸭的时候着色使用,截止2026年6月12日,已使用1瓶,剩余5瓶被我局扣押,扣押时被存放在烘烤操作间的原料架上,与其他正常使用的食品原料存放在一起,货值金额160元。其中当事人在使用涉案食品添加剂制作烤鸭时,与其他食品原料混同在一起使用,合法必要支出与其他支出混同且难以区分,则违法所得为32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如下处罚: 1、没收二晟?复配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橙黄)5瓶; 2、没收违法所得32元; 3、对当事人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制作食品的行为,罚款5000元。合计5032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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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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