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嫩江市羴顺缘活羊火锅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姜海霞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1121MA1BK87558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市东风街五委一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嫩江市监处罚〔2026〕150号
经查,当事人从嫩江市淑兰调料冻货商店购进上述食品原料,于2024年10月30日购进绿湖沙姜粉(生产日期:20230104,保质期24个月)1袋(进价6元/袋),于2025年8月4日购进真伊顺番茄火锅底料(生产日期:2025年06月16日,保质期:常温下6个月)10袋(进价16元/袋),于2025年11月30日购进海天精制料酒(生产日期:20241010,保质期18个月)6瓶(进价8元/瓶),至2026年6月11日检查时止,上述原料还剩:已开封海天精制料酒1瓶(已超期62天)、未开封海天精制料酒3瓶(已超期62天)、已开封真伊顺番茄火锅底料1袋(已超期177天)、已开封绿湖沙姜粉1袋(已超期158天),货值金额为54元。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原料在超过保质期期间的使用情况证明,无销售记录,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由于上述食品原料在超过保质期期间存放在该店加工区内,处于可随时使用状态。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涉嫌构成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
1、没收超期食品原料(财物清单:嫩市监强制〔2026〕44号); 2、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1000.00元
-
2026-08-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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