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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荣和酒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国超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382714393459T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盐津街道梅子坳村芭蕉坝组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9-16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2
2026-05-19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3
2025-11-17
(2025)浙0783民初14357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中康红阳贸易有限公司,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荣和酒业有限公司
东阳市人民法院
4
2025-11-05
(2025)浙0783民初14357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中康红阳贸易有限公司,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荣和酒业有限公司
东阳市人民法院
5
2024-05-30
(2024)川01民初394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陈*,宁波市明日企业形象策划传播有限公司,贾*,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荣和酒业有限公司,宁波甬行广告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百丈和友食品商行,宁波骏腾九州广告有限公司,四川锦江宾馆有限责任公司,浙江龙麟商贸有限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2-06-22
(2022)渝0113民初9727号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张*
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荣和酒业有限公司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7
2022-04-11
(2022)黔03民终868号
承揽合同纠纷
贵州贵昌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荣和酒业有限公司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2-03-04
(2021)鲁1423民初2254号
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张**
贵州省仁怀市荣和坊商贸中心(普通合伙),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荣和酒业有限公司
庆云县人民法院
9
2022-01-17
(2021)黔03民初1889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荣和酒业有限公司,贵州省仁怀市长和酒业销售有限公司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2-01-11
(2021)粤0304民初43214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永佳眼镜,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荣和酒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今民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朵朵云百货商行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8-23
(2024)黔0123民初1325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荣和酒业有限公司
贵州荣和烧坊酒业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修文县人民法院
2
2024-04-30
(2024)黔0123民初1325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荣和酒业有限公司
贵州荣和烧坊酒业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修文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8-31
2022-09-09
(2022)黔民终947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贵州省仁怀市**和酒业有限公司、贵州省仁怀市某乙酒业销售有限公司与贵州某某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3-07-07
2023-03-31
(2023)京0105民初603号之一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辽宁贵宾酒业有限公司与贵州百年荣和酒业有限公司等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3-04-18
2022-11-18
(2022)冀0925民初2788号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李**、贵州省仁怀市荣和坊商贸中心等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2-02-24
2022-01-25
(2022)鲁14民辖终6号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贵州省仁怀市荣和坊商贸中心、张**等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管辖案件
5
2021-12-07
2021-09-27
(2021)黔0382民初6160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熊**、肖**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1-01-25
2021-01-11
(2021)鲁14民辖终5号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荣和酒业有限公司、周**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管辖案件
7
2020-12-23
2020-06-02
(2020)黔民申829号
名誉权纠纷
王**、王勇名誉权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0-12-23
2020-12-05
(2020)鲁1481民初3966号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周**与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荣和酒业有限公司、仁怀市荣之和酒类经营部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0-07-06
2020-03-30
(2020)最高法行申2025号
商标行政管理(商标)
贵州王氏荣和酒业有限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行政管理(商标)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10
2020-07-06
2020-03-30
(2020)最高法行申2025号
商标行政管理(商标)
贵州王氏荣和酒业有限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行政管理(商标)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仁市监处罚〔2026〕271号
当事人于2018年生产了191件荣和1879酒,在该酒的酒瓶及酒盒内侧上有“1915年,荣获巴拿马金奖”的宣传语,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材料,但能提供2025年的时候当事人与茅台集团打官司时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决书((2025)川知民终167号),其中第40页的内容里面写有“针对有关荣获‘巴拿马万国博览会金奖’的宣传。首先,根据本案查明事实,荣和烧坊享有‘1915年巴拿马万国博览会金奖’荣誉,荣和公司于2021年亦被授予‘荣和1915’‘特等金奖’;其次,荣和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前身富强酒厂经荣和烧坊创始人后人授权,注册、使用‘荣和’系列商标,传承、发展‘荣和酒烧坊’传统工艺,及荣和公司与荣和烧坊具有一定关联关系;最后,茅台公司主张,被诉宣传语容易导致公众误认为被诉侵权产品系获奖产品,但从被诉宣传语的内容和标注方式看,相关内容与实际相符,同时区分了‘历史上的荣和烧坊’和‘现代荣和酒业’,宣传稿重点系荣和公司的酿酒水平、所获荣誉,以一般公众的注意力和理解力来看,不易产生被诉侵权产品与获奖产品是同一产品的误解。综上分析,该被诉行为不构成虚假宣传。”法院认定当事人宣传1915年荣获万国博览会金奖不构成虚假宣传。因该宣传语用于宣传荣和烧坊的历史,未单独用来宣传该产品,根据法院判决内容,当事人在该产品的上述宣传语不应认定为虚假宣传。在该产品的酒盒内侧上见到“民国七年(1918年)贵州省省长刘显世裁定“荣和烧坊”“成裕”共享获奖荣誉及裁定书内容”的宣传语,当事人提供了茅台文化馆里面的照片资料,因此该酒的宣传语未违反相关法律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第九条第二项和第七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第十五条第二项和第三项、第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办案人员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处40000元的罚款。
40000.00元
遵义市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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