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恩施市硒之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向曦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422801MA49E7UM94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恩施市舞阳坝街道办事处耿家坪村(国家福硒检测中心旁)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恩施市监处罚〔2026〕515号
经查,当事人自2021年3月份营业以后,为增加公司效益,当事人决定在推销植物硒蛋白片(简称蓝硒)和植物硒蛋白蛹虫草多肽片(简称金硒)(两种产品合称硒片)等产品时,编造产品有政府补贴“买一送一”的虚假内容、虚构硒片有防癌抗癌提高人体免疫力、得癌症一定缺硒等引人误解的内容,引诱游客购买硒片。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商品从恩施市硒谷科技有限公司以蓝硒18元/瓶、金硒26元/瓶购进,后自制包装盒,每3瓶同类产品包装为一盒,蓝硒定价2560元/盒、金硒定价3960元/盒向游客推销。外地游客到达公司后,当事人的讲师对游客进行包含上述虚假内容的宣传、讲解,引诱游客高价购买硒片,并对现场购买硒片的游客信息登记在当事人事先编造好的“优惠补贴政策登记表”上,让游客相信购买硒片可以享受政府补贴。 根据依法调取的证据:“品牌毛利汇总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29日”显示,在此期间,当事人硒片的销售金额是18704896.96元,销售成本是739514.10元。因当事人采取虚假宣传手段销售硒片的具体时间不详,上述硒片的销售金额本局不予全部认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50000.00元。
50000.00元
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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