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掇刀区群富果业营业部(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群富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804MA4CPBF586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荆门市掇刀区阳光大道(惠民水果市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荆掇市监处罚〔2026〕167号
经查,2026年5月10日,当事人购进了10kg芒果,购进价为7元/kg。 2026年5月14日,本局委托黄冈大别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当事人位于荆门市掇刀区阳光大道(惠民水果市场)的经营场所内销售的芒果进行抽检,2026年6月11日,黄冈大别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出具了《检验报告》,呲唑醚菌酯检验项目实测值为0.14mg/kg,标准指标为≤0.05mg/kg,检验依据为GB 23200.121-2026,单项判定为不合格;噻虫胺检验项目实测值为0.061mg/kg,标准指标为≤0.04mg/kg,检验依据为GB 23200.121-2026,单项判定为不合格。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呲唑醚菌酯,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6年6月15日,本局执法人员将该《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 当事人购进的上述芒果销售价为14元/kg,销售了10kg,无剩余。当事人销售的上述芒果的货值金额为140元,违法所得为140元。上述芒果销售给了周边居民,没有购买人的信息,无法召回上述已销售的芒果。 当事人虽提供了沙市区盛海果品商行的《营业执照》和《海南省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报告单》(编号:461503250509086536135486),但未提供上述芒果的进货凭证,无法认定沙市区盛海果品商行和当事人提供的《海南省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报告单》与被抽检的芒果有关联,故本局对当事人提供的沙市区盛海果品商行的《营业执照》和《海南省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报告单》不予采信。...[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对当事人的罚款金额在五万元以下确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40元; 2.罚款700元。 罚没款合计840元。
700.00元
掇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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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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