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创越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龙塘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锦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524MAD56U4M52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温泉镇下六甲村民委员会桃子树山村民小组17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昌林草行委三罚决〔2026〕0005-1号
保山创越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龙塘分公司于2025年1月至8月,在实施“昌宁县温泉镇龙塘普通建筑材料用灰岩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时,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草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流转到公司的昌宁县温泉镇下六甲村桃子树组、吴家寨组小地名“石灰窑洼”、“马栗岭岗”及温泉村大洼子组小地名“关鸡洞”林地采石、扩建运输石料道路、堆放砂石料、建设洗车房、库房,并将使用的林地铺垫砂石或水泥硬化永久使用。经勘验检查,使用林地面积6225平方米(9.3亩),其中未恢复5212平方米,已恢复植被1013平方米,毁坏林木187株,蓄积15.87立方米,使用的林地溯源全部为乔木林地,森林类别为商品林地,林地保护等级为Ⅳ级,已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5212平方米的违法事实(保山创越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龙塘分公司还涉及另外运输石材的道路、堆料场、建设生产用库房时使用周围的林地,并未对林地进行硬化处理,目前已恢复林地植被,共涉及面积1013平方米,将以涉嫌毁坏林地另案处罚,同时公司毁坏林木187株将以涉嫌毁坏林木另案处罚)。
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二倍即壹拾柒万壹仟玖佰玖拾陆元(5212㎡×16.5元/㎡×2倍=171996.00元)的罚款。
171996.00元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6-03-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