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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骏岚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古正宇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302MACPG2PT0A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长征街道东联线乐山一号还房小区M9,M10号小区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遵红市监处罚[2026]11号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本机关现场笔录一份3页及现场照片一份3页,证明本局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并对检查现场拍照的事实; 2、本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遵红市监执强制〔2025〕03号)、财物清单(执03号)及送达回证各一份1页和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及送达回证各一份1页,证明本局依法对当事人涉嫌违法白酒采取强制措施和延长强制措施的事实; 3、本机关协助调查函(遵红市监执协查〔2025〕01号、遵红市监执协查〔2025〕02号)各一份1页及附件一份2页,证明本局依法请求涉案白酒属地监管部门协查涉案白酒的事实; 4、本机关行政案件权力义务告知书一份1页,证明本局依法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事实; 5、本机关送达地址确认书一份1页,证明当事人确认送达地址的事实; 6、本机关鉴定期间告知书(遵红市监执鉴期〔2025〕03号)及送达回证和鉴定照片各一份1页,证明本局依法告知当事人对其涉案白酒进行鉴定的事实; 7、本机关协助辨认/鉴定通知书(遵红市监执辨鉴通〔2025〕03号)一份2页及送达回证一份1页,证明本局依法请求贵州习酒股份有限公司对涉案白酒进行辨认鉴定的事实; 8、本机关执法人员通过市场监管业务系统查询提取相关证据二份各1页,证明本局依法通过监管系统查询涉案白酒信息的事实; 9、遵义市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回复及附件一份5页和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复函(2026-35)及附件一份13页,证明属地监管部门对涉案白酒协查回复的事实; 10、贵州习酒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共五份7页,证明该公司证照许可、商标证及工作人员身份的事实; 11、贵州习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证明表》(黔习鉴NO:JG0003961)及对比图和《鉴定证明表》(黔习鉴NO:JG0003962)各一份1页,证明该公司对涉案白酒进行鉴定并出具书面鉴定结论的事实; 12、本机关鉴定结果告知书(遵红市监执鉴结〔2026〕03号)一份2页及送达回证一份1页,证明本局依法告知当事人鉴定结果的事实; 13、当事人营业执照、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回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1页,证明当事人资质及法定代表人身份的事实; 14、本机关询问笔录二份9页,证明本局依法对当事人涉嫌违法情况进行询问调查的事实; 15、当事人提供微信聊天记录截屏打印件五份16页,证明当事人采购涉案白酒的事实; 16、本机关询问调查笔录一份4页及被询问人身份证、工作证各一份1页,证明本局依法对贵州习酒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询问的事实 17、本机关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遵红市监执限提〔2026〕2号)及送达回证各一份1页,证明本局依法要求当事人限期提供材料的事实; 18、本机关执法人员执法证件打印件一份1页,证明执法人员具备执法资格的事实。 以上证据和笔录均有当事人、询问人和被询问人等签名或盖章予以确认。 2026年1月16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本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遵红市监执罚告〔2026〕1号),依法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
罚款6.0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60000.00元
遵义市红花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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