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泽浩坊农家小馆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炜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4MA4DY56T0K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仙桃市沙湖镇玉沙大道10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6〕662号
经查,2026年5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持证对仙桃市泽浩坊农家小馆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两名经营人员“杨满、徐炜”健康证明已过期,两名经营人员未持有有效健康证明,我局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于2026年5月30日前改正。2026年6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持证再次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两名经营人员“杨满、徐炜”仍未持有有效健康证明。...[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为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经营人员办理有效健康证明,并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对当事人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经营人员未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且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0元,上缴国库。
20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