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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县小圩镇福乐购物中心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顾成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40322MA2N31H68N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五河县小圩镇小圩街五固路北侧23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7-06-13
2017-05-02
(2017)皖0304民初658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与五河县小圩镇福乐购物中心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6-08-31
2016-08-31
(2016)皖0322民初2296号
产品责任纠纷
石**与五河县小圩镇福乐购物中心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五市监处罚〔2026〕268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10月从五河县雅乐百货经营部购进“恒顺粉丝”50袋,进货单价4.5元/袋,销售单价6元/袋。该产品外包装明确标注品名为“恒顺粉丝”,未标注“龙口粉丝”字样。当事人在制作价格标签时,擅自将品名标注为“恒顺龙口粉丝”,并摆放在食品销售货架上对外销售。“龙口粉丝”系经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年第92号公告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山东省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莱阳市、莱州市现辖行政区域,执行标准为GB/T19048-2008,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属于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当事人销售的“恒顺粉丝”虽由保护区域内的企业生产,但产品本身未取得“龙口粉丝”地理标志使用权,外包装亦未标注“龙口粉丝”。当事人将价格标签标注为“恒顺龙口粉丝”,容易导致消费者误认为该产品即为“龙口粉丝”或与“龙口粉丝”存在特定联系。至2026年3月17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已销售上述“恒顺粉丝”44袋,销售金额264元,获利66元;剩余6袋已当场下架。
1;罚款贰仟元; 2;没收违法所得陆拾陆元。
2000.00元
五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4
2
五市监处罚〔2025〕455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2月22日从蚌埠市金宏商贸有限公司购进20瓶“白猫”牌洁厕液,产品外包装标注:生产商:上海和黄白猫有限公司,限期使用日期及批号见包装,保质期:2年,20250527B001,净含量:900g,商品条码:6901894129379。购进价为6.5元每瓶,以9.9元每瓶的价格对外销售,在限期使用日期前共销售14瓶,在超过限期使用日期后销售4瓶,在经营期间超市内自用2瓶,其中1瓶已经使用完毕,另1瓶在当事人卫生间地面摆放,已开封使用。当事人违法货值39.6元,违法所得39.6元。当事人提供了上述“白猫”牌洁厕液进货入库单和商品销售明细报表。
1;罚款壹拾玖元捌角; 2;没收违法所得叁拾玖元陆角。
19.80元
五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2
3
五市监处罚〔2024〕200号
经查,2024年3月10日,我局委托安徽科博产品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依法对五河县小圩镇福乐购物中心销售的墨子酥等食品进行抽样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非网络)显示,墨子酥外包装标注:生产日期:2024年1月17日,保质期6个月(常温下保存),厂名:肥东县丰云糕点食品厂,登记证编号:ZF34012220230030,净含量:称重,墨子酥《检验报告》(No:F24CCHA10001)内容为:检验项目:霉菌;计量单位:CFU/g;标准指标:≤150;实测值:200;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4789.15-2016(第一法)。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霉菌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4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送达检验报告时,对与抽检“墨子酥”同批次产品依法扣押。另经查明,当事人自述以14元/kg的价格购进上述墨子酥10kg,以19.6元/kg的价格对外销售,被抽检前销售了5.94kg,安徽科博产品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抽检样本购买2.07kg,剩余1.99kg被我局执法人员依法扣押,货值196元,销售额157元。当事人未提供食品销售随货同行单,供货商的经营资质、及同批次墨子酥检测报告复印件,经营期间也未建立相关账目账册。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检测报告后积极排查原因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并于当日张贴召回公告,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在召回期内未召回到不合格产品。本案对照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1;罚款叁仟元;2;没收违法所得壹佰伍拾柒元;3;没收不合格墨子酥1.99千克。
3000.00元
五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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