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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再生源塑业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明朋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2828MA789RQC3G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巴州和硕县清水河综合园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7-19
2023-06-26
(2023)新2828民初497号
承揽合同纠纷
许**、许**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和硕市监处罚〔2026〕26号
至现场检查时,被抽检批次的75卷单翼迷宫式滴灌带(2000米/卷)已全部租赁给农户,规格型号:MGD16×0.18×250-3.2-1.0,合格证标注的执行标准为GB/T19812.1-2017,生产日期/批次为2025/12/29。当事人生产的该批次单翼迷宫式滴灌带每卷租赁价格130元,货值共计9750元。 经核查,当事人提供的生产单翼迷宫式滴灌带需要的原料费、生产用电费、机器损耗费、人工工资、产品包装封口耗材费、免费给农户配的90型号粗软带等多项成本费用,各项支出混杂,无法精准核算单卷单翼迷宫式滴灌带实际成本,进而不能核算单卷利润,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五章产品质量、生产许可监督管理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序号2.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适中行政处罚情形对应的基准“(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2)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3)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1.3倍以上2.3倍以下罚款;(4)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单翼迷宫式滴灌带; 二、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陆佰贰拾伍元整(14625元)。
14625.00元
和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5
2
巴和硕市监处罚〔2024〕27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至我局现场检查时被抽检批次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均未销售,当事人生产的该批次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共计24卷×20公斤/卷(规格型号:白膜1400×0.010mm),每公斤售价8.5元,每卷170元,货值共计4080元。产品上有产品合格证,合格证上标注的执行标准为DB 65 3189-2014。
一、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 二、没收不合格2024/01/05批次24卷×20公斤/卷(规格型号:白膜1400×0.010mm)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 三、罚款贰仟零肆拾元(2040元)。
2040.00元
和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