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坪坝区柠萌美肤中心(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邓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06MAABNYN69D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渝碚路街道北站东路188号附2号35-20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沙坪坝市监处罚〔2026〕1260号
经查,当事人成立于2026年5月11日,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对外店招:LEMON SKIN柠檬皮肤管理,在美团平台进行了入驻,名称为LEMON皮肤管理中心(金沙天街店),页面展示有店铺信息和“面部清洁补水”等优惠团购。
? ? 2025年3月12日,当事人经杭州弘肌生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业务人员上门推销入库产品①“诺美康医用皮肤护理膏”2盒,该产品为无偿试用,在后续有需求时方可付费购买。2025年6月11日,成都艾米莲商贸有限公司作为思美润和修丽可的经销商向当事人销售修丽可产品的过程中附带赠送思美润产品套盒进行免费试用,当事人对产品②“思美润亮颜冻干复配精华液”1盒;产品③“重组Ⅲ型人源化胶原蛋白液体敷料”1盒进行验收和入库,上述产品均为厂家附赠无偿试用。
? ? 其中,产品①“诺美康医用皮肤护理膏”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商为湖南微肽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编号为湘药监械生产许20220028号。产品②“思美润亮颜冻干复配精华液”属于化妆品,产品③“重组Ⅲ型人源化胶原蛋白液体敷料”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②与产品③共同组合为一个套盒,名称为“思美润胶原蛋白亮肤套”,生产商为长沙市暨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为粤妆20160235,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编号为湘食药监械生产许20160012号。当事人收集了上述厂家的资质材料。
? ? 截止执法人员检查之日,产品①诺美康医用皮肤护理膏1盒超过有效期一个月,产品②思美润亮颜冻干复配精华液1盒超过有效期四个月,产品③重组Ⅲ型人源化胶原蛋白液体敷料1盒超过有效期十个月。当事人在上述化妆品和医疗器械超过有效期的情况下,未进行标示或者单独存放在有明确标志的场所或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如实记录,而是和其他合格商品混同放置在销售货架上。
? ? 产品①“诺美康医用皮肤护理膏为经销商上门推销无偿试用,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附赠了一支给长期消费的顾客,是具有销售性质的赠送,没有单独收费;产品②“思美润亮颜冻干复配精华液”1盒和产品③“重组Ⅲ型人源化胶原蛋白液体敷料”1盒为经销商在销售其他产品过程中附赠无偿试用,当事人用于美容套餐内的护肤服务,无法单独计算收费。当事人无法提供产品使用和销售记录,上述超过有限期限的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按同行进货价进行计算,产品①诺美康医用皮肤护理膏1盒同行进货价为20元,产品②思美润亮颜冻干复配精华液1盒与产品③重组Ⅲ型人源化胶原蛋白液体敷料1盒的套盒同行进货价为58元,折算产品②思美润亮颜冻干复配精华液1盒29元,产品③重组Ⅲ型人源化胶原蛋白液体敷料1盒29元,综上所述,当事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为49元(20元+29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当事人经营使用过期化妆品货值金额为20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1、处以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2、没收违法财物包括诺美康医用皮肤护理膏1盒,重组Ⅲ型人源化胶原蛋白液体敷料1盒,思美润亮颜冻干复配精华液1盒 。
8000.00元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