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恒鼎惠峰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车美惠 | 注册资本:3.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901MAEGQEFN04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新城街道健康社区南大街新农大厦九楼电梯左手侧1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克苏市市监处罚〔2026〕165号
经查明,当事人宣称的《健康中国2030规划刚要补贴政策》(国卫办疾控49号文件),文件表格显示补贴申请表,预适应训练仪,官方价格5960元,补贴后价格2698元,空气净化器,官方价格8980元,补贴后3698元,中频电子脉冲治疗仪,官方价格998元,补贴后598元,防噎仪,官方价格798元,补贴后369元,是厂家给当事人的价格补贴,与《健康中国2030规划刚要补贴政策》并无关系;当事人的讲师讲稿宣称预适应训练仪能治疗高血压、消除血管斑块功能,无法提供证明及科学验证资料。截止查获之日,当事人共购进预适应训练仪100台,购进价920元/台,销售价是2698元/台;空气净化器共购进10台,购进价1450元,销售价是3698元/台;穴位治疗仪共购进40台,购进价135元/台,销售价是598元/台;防噎仪共购进10台,购进价175元/台,销售价是398元/台,并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提供上述四个产品与新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涉案物品总货值334680元,当事人承认上述事实。
当事人利用虚构国家补贴政策及夸大产品性能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以上二百万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10000元整(壹万元整)。
10000.00元
阿克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