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市兴安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何红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7010722275979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博州博乐市友谊路8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博市市监处罚〔2024〕426号
当事人于2023年5月28日至2024年1月25日共从贾超仕处购买问题消防器材8次,其中1、2023年6月12日,购买了品牌是鲁桥,4KG干粉灭火器,山东鼎弘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生产,价值1584元;2、2023年6月20日,购买了4KG的灭火器箱,价值812元;3、2023年6月21日,购买了4KG的灭火器箱,价值812元;4、2023年8月15日,购买了品牌是鲁桥,5KG干粉灭火器(3C),山东鼎弘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生产,价值2556元;5、2023年9月28日,购买了品牌是鲁桥,35KG手推式干粉灭火器,山东鼎弘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生产,价值990元;6、2023年11月13日,购买了5KG的灭火器箱,价值620元;7、2024年1月4日,购买了购买了5KG的灭火器箱,价值280元;8、2024年3月7日,购买了5KG的灭火器箱,价值620元。以上消防器材在博乐市兴安消防器材有限公司进行销售,截止2024年10月已售完。上述涉案物品货值金额共计8274元,违法所得248.22元。
该批消防器材系由农五师、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5月11日、2024年8月19日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进行检测;2024年5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No:2024X-J-JX01262检验报告显示:该送检样品经检验,所检箱体金属材料厚度不符合XF139-2009标准的规定,判定为不合格;2024年8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No:2024X-J-JX04113检验报告显示:该送检样品经检验,所检项目中干粉灭火剂第一主要组分含量(磷酸二氢铵质量分数)项目不符合GB4351.1-2005标准的规定,判定为不合格。
一、责令停止销售不符合标准消防器材违法行为;
二、没收违法所得248.22元;
三、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消防器材货值金额1.1倍的罚款9101.4元(8274*1.1=9101.4)。
9101.40元
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