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宇航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智建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8267957886974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巴州焉耆县七个星紫泥泉工业园区(股权冻结状态暂停股权出质)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10-29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2
2020-09-08
(2020)新2826民初897号
租赁合同纠纷
东营中惠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巴州宇航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新疆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9-09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徐**
刘智建;巴州宇航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9-13
2023-08-18
(2023)新2826民初661号
加工合同纠纷
巴州宇航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淄博山河石油化工储运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2-07-21
2022-07-14
(2022)新28执恢44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何**、巴州宇航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0-11-15
2020-10-16
(2020)新2826民初897号
合同纠纷
东营中惠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巴州宇航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0-05-21
2019-10-31
(2019)最高法民申432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巴州宇航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刘**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0-05-21
2019-10-31
(2019)最高法民申432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巴州宇航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刘**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9-08-07
2017-08-20
(2017)新28民初79号
买卖合同纠纷
何**与巴州宇航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刘**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605554.39元
民事案件
7
2017-08-28
2017-04-17
(2017)新2801民初47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巴州宇航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新疆四运集团公司、新疆四运集团公司加油站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52389.41元
民事案件
8
2017-05-22
2016-12-15
(2016)新2801刑初530号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巴州宇航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刘**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381242.11元
刑事案件
9
2015-11-10
2015-11-10
(2015)库执字第1113号
民事
新疆冀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库尔勒冀新顺建筑材料经销部、巴州宇航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借款纠纷执行裁定书
1059707.14元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税稽罚〔2026〕45号
(一)发票方面的问题
2025年8月我局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某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协查函(某税一稽协〔2025〕101号)及已证实虚通知单,证实你单位2022年8月取得山东某工贸公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某工贸公司”)开具的39份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货物名称*有机化学原料*二甲苯、*有机化学原料*异辛烷、*有机化学原料*甲基叔丁基醚,发票金额合计3811291.20元,税额合计495467.90元,价税合计4306759.10元,为虚开发票。
经查询,上述39份发票中的一张为正数作废发票,你单位实际取得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38份,金额3711895.45元,税额482546.45元,价税合计4194441.90元。以上38份发票未认证抵扣,发票对应的金额部分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检查组通过查阅你单位对公账户发现2022年8月至今你单位向山东某工贸公司共计支付货款2150000元。经查询你单位对公账户、法定代表人刘某建的个人银行账户、山东某工贸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超及相关人员个人银行账户未发现存在资金回流情况。
你单位从山东某工贸公司购进的有机化学原料是委托某山河公司加工生产汽油的辅料,经调取委托加工业务相关资料及你单位对外销售汽油等相关资料结合法定代表人刘某建的询问笔录,目前取得的相关证据虽无法证实你单位存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发票的主观故意性,但是仍存在未付全款、发票未认证抵扣、委托加工业务存疑、主辅料发票均出现问题、山东业务负责人石某目前无法联系等情况,你单位也无法进一步提供向山东某工贸公司购买的有机化学原料业务真实性的有效证据。你单位取得的上述38份发票为不合规发票,结转主营业务成本计入企业所得税成本,按照编造虚假的计税依据处理。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
编造虚假计税依据
4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2026-07-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