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季管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柳影 | 注册资本:3.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0115MADR0YUJ41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苏堤北路3号苏堤大厦1-403-北间02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徐泉市监处罚〔2026〕161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12月7日从安国市会展中心2号馆个人安刚购买的“抹茶粉”,数量2件,每件10瓶,共20瓶,总共销售了2瓶,销售价格97元;经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检测处对当事人在网店销售的抹茶粉进行抽测,样品名称:抹茶粉;规格型号:250克/罐;生产日期:2025年11月9日;项目:铬;抽样结果:5.47mg/kg;生产厂家:沧州鸿图食品有限公司;经抽查,经抽检为不合格食品或存在安全风险。当事人购买未查验抹茶粉商品销售商资质和商品质检报告,当时也未留存供货商的资质和电话,现已无法联系到供货商。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1、 没收违法所得97元。
2、 给予行政处罚2000元.
2000.00元
徐州市泉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11-03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徐州市泉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