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焦作市鑫通电子科技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侯文娟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821MA9KQMEA4W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修武县郇封镇十里铺村38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修市监处罚〔2026〕35号
经调查,焦作市鑫通电子科技店于2026年2月26日,从河北卓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购进“鑫卓测”牌手持激光测距仪5台,型号:LDM-D120,单价:150元/台,共计:750元;该店提供有供货方的营业执照、“鑫卓测”商标注册证以及购进票据等资料。 2026年3月26日,该店通过其拼多多平台“久保田测亩仪”店铺销售了1台“鑫卓测”牌LDM-D120型手持激光测距仪,订单编号:260326-445739252000618,销售价格:196.11元;其后,消费者向其反馈称该产品没有CPA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标识,于2026年4月8日01:52:02,以“不想要了”为由申请退货退款,并于4月19日完成退款;当事人遂将该情况反馈至供货方,4月20日,该店将其购进的5台“鑫卓测”牌LDM-D120型手持激光测距仪,全部退回至供货方:河北卓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处,供货方向该店出具了退货单。 经查,根据《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生产者以销售为目的制造列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且监管方式为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应当经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型式批准后,方可投入生产。”的规定,案涉手持式激光测距仪系《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中一级序号39、二级序号(53)、一级目录:测绘仪器、二级目录所述的产品,该产品的监管方式为:型式批准,但该产品包装上没有相应的“CPA”(型式批准)标志,也没有标示产品的生产者厂名和厂址;该店未能提供该产品的型式批准证书。 鉴于当事人此前售出案涉“鑫卓测”牌手持激光测距仪(型号:LDM-D120)1台,其虽已为消费者退货退款,但是,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的十一条:“当事人已经依法退赔的款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没收,但应当计入违法所得。”的规定,其违法所得应为:46.11元【计算方法:(196.11元-150元)】。 截止我局现场核查时,在该店经营场所和其拼多多“久保田测亩仪”店铺均未发现被举报的“鑫卓测”牌手持激光测距仪(型号:LDM-D120)产品。 当事人承认以上事实。
处以罚款:500元
500.00元
修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