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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普瑞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徐旭阳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102MA6E40UT0Y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48号[兴关社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12-16
(2020)黔0102民初1589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卢*
贵州普瑞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王**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2
2020-08-07
(2020)黔0181民初367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
贵州普瑞眼科医院有限公司,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阳支公司
清镇市人民法院
3
2020-07-29
(2020)黔0181民初367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徐**
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阳支公司,贵州普瑞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清镇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9-14
2020-08-10
(2020)黔0181民初367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与钟*、贵州普瑞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53938.97元
民事案件
2
2020-09-14
2020-08-03
(2020)黔0181民初367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徐**与钟*、贵州普瑞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6393.43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市监处罚〔2026〕14006号
现查明,举报人举报的广告名为“关于帮助近视患者摆脱眼镜束缚 发起“金秋摘镜·明眸焕新”活动通知”的广告,确为贵州普瑞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发布,但已于2025年11月3日下架。 我局执法人员在其公司在小红书平台上名为“贵州普瑞眼科医院”的账号上发布①名为“近视手术 贵州普瑞眼科在线撩你”的广告以及②名为“关于帮助近视患者摆脱眼镜束缚 发起“金秋摘镜·明眸焕新”的广告,上述2条广告都是该公司为了宣传其开展的近视手术诊疗服务发布的医疗广告,上述2条医疗广告均未经过广告审核。 ③名为“高度近视的天选 ICL晶体了解一下”的广告,广告中的ICL晶体产品名称为:中心孔后房屈光型人工晶状体;产品技术要求/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国械注进20143165000;注册人/生产企业名称:STAAR Surgical AG,瑞士斯达外科公司;代理人名称:达视眼科器材(上海)有限责任公司,该广告主要是宣传ICL晶体、ICL晶体的植入方式和适用情况,该广告属于医疗器械广告,且也未经过广告审核。 ④名为“普瑞故事 84岁爷爷在我院完成白内障手术”、⑤“80+爷爷奶奶夫妻一起做白内障手术”、⑥“为6岁的她拨开迷雾”、⑦“终于告别了模糊”、⑧“白内障现已成为老年人第一大致盲眼病 ”的广告,上述5条广告为了达到更好的宣传效果,均在广告中利患者作推荐证明。 ⑨名为“范光忠院长ICL!!15000例手术发布会”的广告,医院能提供范光忠医生ICL手术量的证明以及手术台账佐证。 名为“关于帮助近视患者摆脱眼镜束缚 发起“金秋摘镜·明眸焕新”活动通知”的广
当事人未经审核发布医疗广告①②和医疗器械广告③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的规定。”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广告费用一倍罚款:150元。 当事人发布的广告④⑤⑥⑦⑧利用患者作证明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广告费用一倍罚款:250元。 综上:我局决定责令贵州普瑞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1、罚款:400元。
400.00元
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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