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市翠宝祥珠宝玉石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邹志伟 | 注册资本:1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581MAEKNY0F13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和顺镇十字路村村民委员会良屋民宿门面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保腾处罚〔2026〕210号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5月8日经我局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在腾冲市和顺镇十字路村村民委员会良屋民宿门面房从事珠宝首饰;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日用百货;食品销售;互联网销售;包装服务;箱包销售经营。2025年12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在腾冲市和顺镇十字路村村民委员会良屋民宿门面房腾冲市翠宝祥珠宝玉石店检查时发现该玉石店货柜内摆放有部分珠宝首饰、工艺品未标明价格(无价格标签)进行侍售,我局执法人员向玉石店下发了腾市监责改〔2025〕21106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玉石店于2025年12月23日前对所销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当事人未按我局下发的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仍在店内未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销售翡翠挂件、项链、手串。2026年6月4日被我局当场查获,截止查获之日止,因当事人未建立相应记录,且明码标价和未明码标价的翡翠挂件、项链、手串混放销售,当事人销售未明码标价的翡翠挂件、项链、手串的销售收入及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当事人涉嫌未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销售翡翠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之规定,构成了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商品的行为。且本案中,本局已经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未及时改正,仍然违法经营,承办人认为,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应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鉴于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能够积极配合,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积极提供整改后的图片等证据材料,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从事翡翠经营的时间短,立案调查期间,主动改正违法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之规定,当事人符合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当事人涉嫌未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销售翡翠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承办人员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从轻处罚如下:罚款5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承办人员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从轻处罚如下:罚款500元。
500.00元
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