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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快旺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爱阳注册资本:52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10MA27WQ491K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临江街道红十五路7777号B6005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5-12
(2026)浙0105民初1960号
不当得利纠纷
杭州快旺物流有限公司
李**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
2026-01-13
(2025)浙0114民初15004号
合同纠纷
王*,王**
杭州快旺物流有限公司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7-16
2021-05-25
(2021)浙0109民初913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郝**、柴**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9-09-19
2019-02-01
(2019)浙0109行审3号
行政案由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快旺物流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70000.00元
行政案件
3
2019-09-19
2019-02-01
(2019)浙0109行审4号
行政案由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快旺物流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5000.00元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绍路政罚﹝2026﹞001104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3月09日15时25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杭金衢高速柯桥西(杨汛桥)收费站检查时发现杭州快旺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杭州快旺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柒佰捌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绍兴分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柒佰捌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780.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6-07-20
2
绍路政罚﹝2026﹞001103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5月24日23时01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杭甬高速柯桥收费站检查时发现杭州快旺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杭州快旺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叁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绍兴分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叁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435.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6-07-20
3
绍路政罚﹝2026﹞001105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2月12日21时49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杭金衢高速柯桥西(杨汛桥)收费站检查时发现杭州快旺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杭州快旺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绍兴分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1500.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6-07-20
4
绍路政罚〔2025〕002152
2025年12月8日9时56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韩秀丽、赵思楠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11-2523:06:20车号为浙A2M756在杭金衢高速柯桥西(杨汛桥)收费站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1.85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2.85吨。
-
457.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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