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台县阿里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国军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325MA77GGQN0Y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城南食品工业园区G1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昌奇市监处罚〔2023〕197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建厂后办理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证照均在有效期内。经营范围:蛋糕、面包、饼干、月饼制造、销售。经营地址:奇台县城南食品工业园区G19号。2023年10月20日,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该公司2023年10月4日生产的长方酥(饼干)进行抽样检验,2023年12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收到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奇台县阿里食品加工有限公司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的转办单》及检验报告№:2023X-J-SP33188G(DBJ23652300830247107),检验食品名称:长方酥(饼干),规格型号900克/袋,生产日期2023年10月4日,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2023X-J-SP33188G现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检。2023年12月14日,当事人在销售该产品的经营门店发出召回公告,当日召回该不合格长方酥(饼干)26袋,并将召回的长方酥(饼干)采取无害化处理,实现资源循环利用,销售给养殖户,充当饲料使用。2023年12月29日,我局收到复检报告№:01FUJ202300016,检验食品名称:长方酥(饼干),检验结论:“经送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 71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2月29日现场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01FUJ202300016,当事人现场签收,对检验结论无异议。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0月4日投料生产长方酥(饼干),烘烤晾凉后进行包装,共包装128袋(规格为900g/袋),分装于8个包装箱内(8件),包装完成后未进行出厂检验,无出厂检验原始记录、无出厂检验报告。当事人于2023年10月4日将上述8件长方酥(饼干)全部销售至经销商,共销售8件,合计128袋,每袋销售价格10元,销售额1280元。综上所述,当事人2023年10月4日共生产了长方酥(饼干)共生产128袋,每袋销售价格10元,货值金额1280元(壹仟贰佰捌拾元);已销售128袋,每袋销售价格10元,销售金额共计1280元(壹仟贰佰捌拾元)。
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280元整(壹仟贰佰捌拾元整);
2、对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拟罚款50000元整(伍万元整);
3、对当事人未对生产的食品进行出厂检验拟罚款5000元(伍仟元整)。
以上罚没款合计56280元整(伍万陆仟贰佰捌拾元整)。
55000.00元
奇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