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上海道宇胶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邱利明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20MA1HQ6X29W所属地区:上海市
企业地址:上海市金山区石化卫清西路1391号第7幢(碳谷绿湾石化经济小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8-11
(2025)沪0120民初32552号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上海科邦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程**,上海道宇胶业有限公司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2
2026-07-31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道宇胶业有限公司
潍坊鑫合新材料有限公司,王**
临朐县人民法院
3
2026-01-29
(2025)沪0120民初32552号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上海科邦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程**,上海道宇胶业有限公司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沪市监奉处〔2026〕262025012227号
当事人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其委托生产的同一类别商品上使用与权利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所指的违法行为,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事实。 当事人委托生产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下列行为属于专利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一)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的规定,构成假冒专利的违法事实。
责令改正,罚款1.50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15000.00元
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1-31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