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示范区小鑫炒鸡厨房餐饮饭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鑫鑫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10211MAEL9GKE6B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开封市示范区西郊乡王府寨A区10号楼102商业房1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汴市监处罚〔2026〕480号
经调查,当事人2026年3月之前经营地址在河南大学金明校区内,取得有营业执照和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当事人于2026年3月搬迁至王府寨A区商业房,取得了营业执照,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在办理中,案发时未取得。2026年4月23日我局对当事人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汴市监综执责改〔2026〕14号),要求当事人立即办理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当事人已于2026年4月28日取得《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当事人自2026年3月19日至4月15日从河南省欣丰元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精品猪龟腱,当事人将购进的精品猪龟腱二次加工煮熟卤制,每箱精品猪龟腱煮熟后出熟肉,当顾客问有没有牛肉时,当事人将卤制后的猪肉以卤牛肉的名义销售给消费者。该店已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能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1.没收精品猪龟腱1箱(20斤/箱);
2.没收违法所得1545.5元;
3.罚款16000元。
16000.00元
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8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