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新旺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余鸿程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21MA35XKF58U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冯川镇奉干公路旁(大路口村熊家组)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9-25
(2023)赣0921民事诉前调2211号
所有权纠纷
余**,奉新旺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伍**,陈**,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宜春市奉新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奉市监处罚〔2026〕220号
当事人奉新旺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4月15日(赣C4S666、赣CQ4616、云NEL200、赣C2W115)、4月16日(赣A6K317、赣C30963、赣CHZ133、赣AZ97X6、浙F87CB1)、4月21日(赣A01S68)共10份车检报告,报告环境参数均存在异常。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奉新旺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余鸿程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情况;
2.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4月15日(赣C4S666、赣CQ4616、云NEL200、赣C2W115)、4月16日(赣A6K317、赣C30963、赣CHZ133、赣AZ97X6、浙F87CB1)、4月21日(赣A01S68)共计10份环境参数存在异常的检测报告的事实;
3.责令改正通知书及送达回证各1份,证明当事人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我局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立即改正的事实;
4.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在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原因等有关情况;
5.数据异常的检验检测报告10份{4月15日(赣C4S666、赣CQ4616、云NEL200、赣C2W115)、4月16日(赣A6K317、赣C30963、赣CHZ133、赣AZ97X6、浙F87CB1)、4月21日(赣A01S68)},证明当事人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事实。
6.现场照片4张,证明当事人检验情况及改正情况。
奉新旺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构成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事实。
1.通报批评;
2.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奉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