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鑫福来一店生鲜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韩玲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11381MA9G6P4M47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南阳市邓州市孟楼镇古镇路19号(一网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6-26
侵害商标权纠纷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邓州市鑫福来一店生鲜超市
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邓市监处罚〔2026〕89号
2026年5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豫市监[2026]10号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通过豫企码报备后,依法对邓州市鑫福来一店生鲜超市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超市在散装食品销售区销售的散装冷冻水饺、馄饨未按规定在其容器上标明上述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执法人员当场对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在2026年6月5日前改正并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警告。2026年6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其改正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超市在散装食品销售区销售的散装冷冻水饺和馄饨仍未按规定在其盛放散装食品的容器上标明上述散装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经查,当事人自述由于其本人太过大意,自身对散装食品销售重视程度不够,导致没有严格按照要求标明散装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经过调查,当事人经责令改正、警告后销售散装食品依然未标明散装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的行为属实。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5000元。
5000.00元
邓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