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药大健康(玉林)生命科学技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蓝宗坤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900MADG1B6C7R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中医药健康产业园仁厚路与纬二路交叉口西北侧1号楼520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7-15
(2026)沪0105民初11173号
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纠纷
浙江孚诺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玉药大健康(玉林)生命科学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2
2026-07-08
(2026)沪0105民初11173号
浙江孚诺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玉药大健康(玉林)生命科学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玉市监处罚〔2026〕30号
一、当事人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情况
(一)当事人于2024年5月27日取得我局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备案编号:桂玉药监械生产备20240001号),具备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资质。
(二)当事人于2024年4月28日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导光凝胶的备案(备案编号:桂玉械备20240016)。
(三)当事人于2024年5月24日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造口皮肤保护剂的备案(备案编号:桂玉械备20240025)。
(四)当事人于2024年4月28日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穴位压力刺激贴的备案(备案编号:桂玉械备20240017)。
二、当事人生产涉案产品的情况
(一)当事人于2024年9月6日生产400盒“VE护肤甘油TM”导光凝胶[标示生产企业:玉药大健康(玉林)生命科学技术有限公司,生产批号:20240905,生产日期:20240906,规格:120g/盒,备案产品号:桂玉械备20240016],2024年9月15日将上述400盒“VE护肤甘油TM”导光凝胶销售给一方医药(深圳)有限公司,销售价格是0.8元/盒,销售金额320元。“VE护肤甘油TM”导光凝胶的标签标示有:“[适用人群]适用于需要保湿、干燥、抗氧化的人群”,与经备案的信息不一致。该产品的外包装标示有“橄榄组合、VE护肤甘油、保湿润肤、持续保湿、植物萃取、防干防裂、湿润肌肤”等内容。
(二)当事人于2025年9月10日生产170盒“复方肝素納尿囊素凝胶TM”导光凝胶[标示生产企业:玉药大健康(玉林)生命科学技术有限公司,生产批号:20250909,生产日期:20250910,规格:15g/盒,备案产品号:桂玉械备20240016],于2025年9月11日将上述170盒“复方肝素納尿囊素凝胶TM”导光凝胶销售给深圳市耀联帮医药有限公司,销售价格是0.85元/盒,销售金额170元。上述“复方肝素納尿囊素凝胶TM”导光凝胶的说明书、标签标示有“[使用方法]清洁患处,取适量本品,涂抹于患处。”,与经备案的信息不一致。该产品的外包装盒标示有“复方肝素納尿囊素凝胶TM”等内容。
(三)当事人于2024年11月26日生产200盒“复方角采酸酯凝胶TM”导光凝胶[标示生产企业:玉药大健康(玉林)生命科学技术有限公司,生产批号:20241125,生产日期:20241126,规格:20g/盒,备案产品号:桂玉械备20240016],于2024年12月13日将上述200盒“复方角采酸酯凝胶TM”导光凝胶销售给深圳市欧穆盟科技有限公司200盒,销售价格是0元。上述“复方角采酸酯凝胶TM”导光凝胶的说明书、标签标示“[适用人群]适用于湿热瘀阻所致的痔疮、肛裂,症见大便出血,或疼痛、有下坠感、肛周湿疹等不适人群。”的内容,与经备案的信息一致。该产品外包装盒标示“对痔疮及其它肛门疾患引起的疼痛、瘙痒、充血、少量出血,泰宁TM、痔疮用品”等内容。
(四)当事人于2025年7月2日生产210盒“鹵米松凝胶TM”造口皮肤保护剂[标示生产企业:玉药大健康(玉林)生命科学技术有限公司,生产批号:20250701,生产日期:20250702,规格:20g/盒,备案产品号:桂玉械备20240025],于2025年8月6日将上述210盒“鹵米松凝胶TM”造口皮肤保护剂销售给广州有成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销售价格是0.65元/盒,销售金额136.5元。上述“鹵米松凝胶TM”造口皮肤保护剂的说明书、标签标示“[使用方法]清洁患处,取适量本品,涂抹于患处。”,与经备案的信息不一致。该产品的外包装盒标示“鹵米松凝胶TM”等内容。
(五)当事人于2025年2月17日生产210盒“黄皮肤凝胶”造口皮肤保护剂[标示生产企业:玉药大健康(玉林)生命科学技术有限公司,生产批号:20250216,生产日期:20250217,规格:20g/盒,备案产品号:桂玉械备20240025],于2025年2月18日将上述200盒“黄皮肤凝胶”造口皮肤保护剂销售给深圳市新灏医药有限公司,销售价格是0.8元/盒,销售金额160元。上述“黄皮肤凝胶”造口皮肤保护剂说明书、标签标示有“[适用人群]适用于皮肤骚痒,皮肤发红,蚊虫叮咬等不适人群”的内容,与经备案的信息不一致。该产品的外包装盒标示“鹵米松凝胶TM、适用于皮肤骚痒,皮肤发红,蚊虫叮咬等不适人”等内容。
(六)当事人于2025年1月21日生产288盒“活络油TM”造口皮肤保护剂[标示生产企业:玉药大健康(玉林)生命科学技术有限公司,生产批号:20250120,生产日期:20250121,规格:50mL/盒,备案产品号:桂玉械备20240025],2025年1月25日将上述288盒“活络油TM”造口皮肤保护剂销售给深圳市奇天医药有限公司,销售价格是1.55元/盒,销售金额446
一、当事人生产说明书、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罚款11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当事人对其商品的功能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给予当事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因当事人已主动停止违法行为,故不再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
三、当事人作出医疗器械召回决定,未按规定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建议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因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不再责令其限期改正。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1732.9元。
以上合计罚没款22732.9元。
21000.00元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9
2
玉市监处罚〔2025〕289号
当事人经备案的涂抹式给药器、阴道给药器、喷洒式给药器、滴注式给药器仅为给药装置,应为空瓶。当事人在给药器腔体内灌装内置液的行为违反了该规定,构成生产不符合经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生产不符合经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为14876.55元;当事人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近似的标识的经营额为20076.55元;当事人的销售收入为23976.55元。
本局决定,1.责令当事人改正生产说明书、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2.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并作如下处罚:
一、当事人生产不符合经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80000元。因当事人已经对召回的涉案产品进行销毁,故不再做没收处理;
二、当事人擅自使用与他人的包装近似的标识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六条第一项所指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20000元。因当事人已经对召回的涉案产品进行销毁,故不再做没收处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23976.55元。
以上合计罚没款123976.55元。
100000.00元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