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县莲都喜来福超市(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正 | 注册资本:50.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27MAE3WPJ25H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黄梅镇嘉隆广场1#商业综合楼1、2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黄梅市监处罚〔2026〕125号
经查,上述霸王首乌固发洗发液(防脱型)是当事人2025年1月1日从经销商姚文丽处购进,共计购进10瓶,生产企业:霸王(广州)有限公司,生产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三路468号,生产许可证:粤妆20160039,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批准文号:国妆特字G20202230,限期使用日期20281006,净含量200ml,进价22.5元/瓶,销售价26元/瓶,已销售9瓶。剩下1瓶于2026年3月23日下架被供货商回收。其中2026年3月16日销售1瓶,销售金额26元,获取利润3.5元。
经查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告,上述产品注册信息公示内容如下:产品名称:霸王首乌固发洗发液(防脱型);产品类型:育发类;批准文号:国妆特字G20202230;批准日期:2020-11-10;状态:已过期;备注:1.生产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三路468号。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未组织对本产品所称功效进行审核,本批件不作为对产品所称功效的认可。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该产品可销售至2025年12月31日止,逾期不得生产、进口、销售(其他内容见网页截图打印件)。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原特殊用途化妆品过渡期管理等有关事宜的公告》(2021年第150号),关于育发等五类原特殊用途化妆品过渡期管理“2021年1月1日前已经按照原《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取得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等五类原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的产品,根据《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统一设置过渡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过渡期内,化妆品注册人可向国家药监局申请育发等五类原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 批件注销申请。除此以外,国家药监局不再受理相关产品的变更、补发或延续等其他行政许可申请事项。如有不涉及安全性、功效宣称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化妆品注册人应当及时向国家药监局备案”,上述产品属于原特殊用途化妆品过渡期管理范围内的产品,按规定上述产品批准文号过渡期内国家药监局不再受理其变更、补发或延续等行政许可申请事项。...[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了经营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的违法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5元;2、处以15000元罚款。合并执行罚没金额15003.5元,上缴国库。
15000.00元
黄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8
2
黄梅市监处罚〔2025〕210号
2025年7月23日,本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超市经营的散装白冰糖、西米等食品,未见标明该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标签,本局遂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在七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处罚。2025年9月29日,本局复核当事人责改情况,发现当事人超市经营的散装花生、瓜子食品,其标签仍未按要求标明散装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10000元罚款,上缴国库。
10000.00元
黄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