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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朗济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小什字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程保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6MAAC88MG2N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朝天门街道棉花街新重庆广场南区号商业中心平街一层(第六层)101#、102#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渝中市监处罚〔2026〕1310号
经查, (案件事实)2025年9月6日,当事人以每克0.21元的价格从重庆朗济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购进500克的酒仙茅,其包装袋上标注为“中药饮片标签、品名:酒仙茅、规格:酒炙、产地:四川、装量:0.5kg/袋、产品批号:230401、生产日期:2023.04.21、保质期:36个月、药品生产许可证:川20160293、生产企业:四川莉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2026年5月25日当事人以每克0.45元的价格销售酒仙茅(保质期至2026年4月20日止)45克,销售金额20.25元,违法所得〔45克×(0.45元/克-0.21元/克)〕共计10.8元,上述销售酒仙茅的货值金额(45克×0.45元/克)为20.25元。 2026年5月29日, 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重庆市渝中区朝天门街道棉花街新重庆广场南区号商业中心平街一层(第六层)101#、102#的重庆朗济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小什字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门店待销的325克酒仙茅(现场检查时在电脑上检阅的进销存明细表上标注的结存数量)已过期,生产日期2023年4月21日,保质期36个月(2026年4月20日止),按上述销售价0.45元/克计算销售的45克和扣押的325克的货值金额〔0.45元/克×(45克+325克)〕共计166.5元。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拾元捌角(¥10.80)。
10000.00元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8
2
渝渝中市监处罚〔2024〕368号
重庆朗济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小什字店未明确对销售的湖北虎泉药业有限公司制的金银花露明确标示价格,违反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六条:;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之规定,经查,该金银花露购进价为*元瓶,销售价为*元瓶,市民廖先生购买了金银花露2瓶,经计算,本案违法所得为*元。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本规定有关明码标价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规定,拟作如下处理决定: ; ;; ; 1.罚款500元;; ; 2.没收违法所得2元。
500.00元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