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东拓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董小春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728MA47UY1030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市魏庄办事处华豫大道中段金锐起重机配件厂东100米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处罚﹝2026﹞198号
经查,河南东拓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在长垣市魏庄办事处华豫大道中段金锐起重机配件厂东100米从事起重配件生产与销售,该公司生产车间内使用的2台额定起重量5T起升高度6m的电动单梁起重机于2020年12月份从河南省中冶起重机有限公司处购买并安装使用,经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系统查询河南东拓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未取得上述2台在用起重机的检验合格报告。根据《特种设备目录》代码:4000;种类:起重机械;类别: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品种:电动单梁起重机),上述在用2台额定起重量5T起升高度6m的电动单梁起重机属于特种设备,应依法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罚款35000元。
35000.00元
长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