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市前梁矿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尚振平 | 注册资本:13693.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000305465386R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店塔镇前梁村马场湾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6-07
(2024)陕0881民初2228号
合同纠纷
高**
神木市前梁矿业有限公司
神木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2-25
2024-12-18
(2024)陕0881民初7130号
民间借贷纠纷
贺*与刘**、刘**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80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1-11-22
2021-09-29
(2021)鲁0911民初4673号之二
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泰安山锅集团有限公司、神木县前梁矿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8-06-28
2018-05-30
(2018)陕0881民初3031号
劳动争议
神木县前梁矿业有限公司与方**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18-06-28
2018-06-20
(2018)陕0881民初2382号
劳动争议
方**与神木县前梁矿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矿安监陕煤一罚﹝2026﹞3040号
1.煤矿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电焊作业。查阅煤矿调度日志并经调度录音核实,2026年7月1日四点班,煤矿在1506综采工作面处理刮板输送机机头过渡槽连接口裂缝时未制定安全措施并经矿长批准进行电焊作业;2.1506回撤工作面回柱绞车使用的矿用隔爆型控制三联按钮入井前未按要求签发防爆合格证;3.副斜井架空乘人装置机电控制系统未设有捕绳器装置;4.矿井拒不执行监察指令。2026年5月13日至14日监察执法一处对该矿执法监察时,发现该矿“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探放水作业人员配备3人”的问题隐患,作出立即排除事故隐患的现场处理决定,经本次监察发现矿井探放水作业人员配备4人(孙永强、惠红帅、李军华、焦彦龙),仍不满足不低于5人的要求,该条问题隐患仍未整改;5.1507安装工作面回风巷110m处电缆遭受淋水;6.现场检查发现,电工常利下井时未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7.1507安装工作面回风顺槽Y132永久密闭墙附近巷道顶板有长2m*宽1m顶板离层,未及时加强支护;8.1506综采工作面回撤期间未按照作业规程要求保留工作面氧气传感器;9.1506回撤工作面回柱绞车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未闭锁;10.1508运输灾害治理巷500m处右侧有一调车硐室,深度10m,用作临时材料硐室,采用扩散通风;11.现场检查时发现2#无轨胶轮车主驾驶安全带不能正常使用;13#无轨胶轮车左后轮胎损坏严重,无法使用;12.1508运输灾害治理巷510m处,使用永久支护的锚杆作为手拉葫芦牵引吊挂着力点;13.主斜井上仓皮带机头未安设防护栏及警示牌;14.矿井供电系统图显示,地面变电所入井两回路过流I段整定值792A,井下中央变电所进线开关过流I段整定值966A,下级过流I段整定值高于上级,整定值设置不合理;15.副斜井架空乘人装置30#至31#架杆段急停拉线悬挂过高,乘坐人员无法拉到;副斜井架空乘人装置机尾张紧行程限位保护下限位行程过大,不能起到行程限位作用;16.中央变电所101及202进线开关在电力监控分站显示离线,地面集中监控无法实现远程集中控制,变电所未设置专人值班;17.5-1煤中央水仓内水位计显示水位2.57m,满仓3.8m,空仓容量不足50%;18.矿井5-1煤层胶带辅运大巷第13联巷配电点沙箱内沙子存放不足,存放约0.126m³;1507运输灾害治理巷口消防点有一灭火器2026年7月无月检卡;1508运输灾害治理巷皮带机头消防点缺少消防钩、消防水管,灭火器2026年7月无月度巡检记录卡。
1.责令煤矿停产整顿7日,组织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深入学习《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动火作业票制度,深刻吸取违规动火作业教训,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对煤矿处六十六万元的罚款(¥660,000.00);2.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3.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4.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三万元的罚款(¥30,000.00);5.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6.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7.对煤矿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8.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三万元的罚款(¥30,000.00);9.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10.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11.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12.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13.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14.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15.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16.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17.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18.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
716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6-09-07
2
陕(神木)煤安罚〔2024〕004044号
1.1505综采工作面回采至运输顺槽第14#联巷、回风顺槽第44#倒车硐室,仅打一根单体支护,未按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在联巷口、硐室口按间隔1m打设一排单体;2.井下Y-116#永久密闭墙受采动影响右侧槽口片帮,掏槽部位墙体外露,未及时维护;3.2024年10月28日检查时,5-1煤北盘区辅运巷700m处排水管损坏,一名工人登高维修作业时未佩戴安全带
分别1.处煤矿叁万元整(¥30,000.00)的罚款;2.处煤矿叁万元整(¥30,000.00)的罚款;3.处煤矿贰万元整(¥20,000.00)的罚款。合并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
80000.00元
神木市能源局
2024-11-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