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宏泰建工集团宏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静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9715535981Y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揽胜东街79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14
(2025)新0109民初5268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玄*,马**
新疆宏泰建工集团宏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新疆宏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宏泰建工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2
2025-01-16
(2025)新0109民初3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新疆宏泰建工集团宏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姚**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3
2025-01-16
(2025)新0109民初3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新疆宏泰建工集团宏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李**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4
2025-01-16
(2025)新0109民初4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新疆宏泰建工集团宏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马**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5
2025-01-16
(2025)新0109民初3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新疆宏泰建工集团宏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马**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6
2025-01-16
(2025)新0109民初4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新疆宏泰建工集团宏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程**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7
2025-01-15
(2025)新0109民初2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新疆宏泰建工集团宏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马**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8
2025-01-15
(2025)新0109民初1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新疆宏泰建工集团宏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马**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9
2025-01-15
(2025)新0109民初2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新疆宏泰建工集团宏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刘**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10
2025-01-15
(2025)新0109民初1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新疆宏泰建工集团宏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惠**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9-04
2025-07-30
(2025)新0109执3097号之二
服务合同纠纷
新疆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冶**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5-05-28
2025-05-01
(2025)新0109执3101号
服务合同纠纷
新疆某某建工集团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马**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3571.30元
执行案件
3
2025-05-27
2025-05-01
(2025)新0109执3085号
服务合同纠纷
新疆某某建工集团宏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孙*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2187.50元
执行案件
4
2025-05-16
2025-05-01
(2025)新0109执3111号
服务合同纠纷
新疆某某建工集团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3654.50元
执行案件
5
2025-05-10
2025-05-01
(2025)新0109执3094号
服务合同纠纷
新疆某某建工集团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惠*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3906.60元
执行案件
6
2025-05-08
2025-05-01
(2025)新0109执3105号
服务合同纠纷
新疆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程**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2542.98元
执行案件
7
2025-05-08
2025-05-01
(2025)新0109执3109号
服务合同纠纷
新疆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李**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3009.00元
执行案件
8
2025-05-08
2025-05-01
(2025)新0109执3089号
服务合同纠纷
新疆某某建工集团宏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马**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3654.50元
执行案件
9
2025-02-28
2025-02-25
(2025)新0109民初2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新疆某某建工集团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刘**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468.00元
民事案件
10
2025-02-27
2025-02-24
(2025)新0109民初4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新疆某某建工集团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579.5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米市监处罚〔2026〕121号
2026年5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新疆宏泰建工集团宏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乾和家园C区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小区19号楼2单元101室及15号楼2单元1101室的水管上分别安装有水表(品牌:常德水表),但上述水表均未粘贴首次强制检定合格证。现场片区负责人柴新仅提供了“常德水务仪表代售清单”,未能提供上述水表的《检定证书》或任何有效检定合格证明。
经进一步核实,上述两块水表系因业主原有水表损坏,由当事人于2025年9月统一购买,并分别于2025年10月31日和2026年1月9日安排维修人员予以安装。上述水表在安装使用前,均未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首次强制检定,即直接用于计量住户用水量。执法人员对上述情况已当场制作现场笔录,并由相关人员予以确认。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九条第(四)、(七)项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罚款300元(叁佰元)。
300.00元
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