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陟县吉鹏食品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古鹏飞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10823MAE8H55Q0E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木栾街道河朔大道建业天玺售楼部北5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市监处罚〔2026〕86号
武陟县烟草专卖局武烟移【2026】第27号案件移送函及随移送函附武陟县烟草专卖局立案报告表(武烟立【2026】第27号)、现场检查笔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武烟存通【2026】第27号)、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等材料显示,2026年5月2日,武陟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古鹏飞经营的武陟县吉鹏食品店查获其经营的烟草制品合计10个品种12条。经该局执法人员确认上述卷烟为真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能够查清销售或者购买价格的,按照其销售或者购买的价格计算非法经营数额。无法查清销售或者购买价格的,按照下列方法计算非法经营数额:(一)查获的卷烟、雪茄烟的价格,有品牌的,按照该品牌卷烟、雪茄烟的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零售价格计算;无品牌的,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卷烟平均零售价格计算”的规定,当事人无法提供购进时的价格及零售价格的证明材料,故认定无法查清销售或者购买价格,按武陟县烟草专卖局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计算,上述批次卷烟经营总额为1990元,经营期间未支付法律、法规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应支出的税费,未建账。经询问,当事人对其经营的烟草制品品种、数量、价值等情况全部认可,截至查获时止,当事人已销售出21盒烟,分别是分别是红旗渠(硬红旗渠)6盒(进价11.5元/盒,销价13元/盒),黄金叶(硬帝豪)6盒(进价11.5元/盒,销价13元/盒),黄金叶(小目标)7盒(进价12元/盒,销价:14元/盒),玉溪(软)2盒(进价21元/盒,销价:23元/盒)共盈利36元。当事人的经营额:300元,加上武陟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该店查获的烟草制品总价值,合计总货值金额为2290元。(由于当事人在经营期间没有记录涉案卷烟的进销情况,也无法提供涉案卷烟购进价格的相关证据证明,只能以《武陟县烟草专卖局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和当事人口述为准)。当事人没有因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被相关部门处罚过。
1.罚款916元;2.没收违法所得36元。
916.00元
武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