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泽卉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郝德全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82MA7ECCDF6K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新仓镇平廊线中华南段139号(浙江平湖华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6幢三楼西侧)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09
(2025)浙0482民初717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平湖市林埭镇纯振塑料造粒厂
郝**,嘉兴泽卉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平湖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2-12
(2025)浙0482民初717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平湖市林埭镇纯振塑料造粒厂
嘉兴市泽卉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郝**
裁判文书
平湖市人民法院
2
2025-10-15
买卖合同纠纷
平湖市林埭镇纯振塑料造粒厂
嘉兴泽卉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郝**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平湖市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市监处罚〔2026〕167号
2025年12月24日,本局在进行企业年度报告工作时,发现嘉兴泽卉塑料制品有限公司2023、2024年度均未报送企业年度报告。经调查,该企业自开业后,已连续停业时间超过六个月以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吊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0.00元
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2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10-22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5-07-01
2024年度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4-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